99年圖書出版產業調查報告
99年圖書出版產業調查報告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調查以國內整體圖書出版業為主。圖書出版業大致上可以分作四個主要的流程,包括內容製作、出版、發行及物流(參見圖1-1)。

(一)內容製作

  在內容製作方面,可分為內容創作及成品製造二大生產行為。內容創作是圖書出版業的靈魂所在,內容則可包羅萬象,如文學、財經、科學…等。就原創圖書而言,上游文稿來源非常多元,也因此可以滿足各類的讀者需求,包括名人、專家、藝人、專業作家及漫畫家等多樣的創作人才,甚至網站或部落格的版主。本土創作的產出方式,可概分為兩類:作者主動投稿、作者被動邀稿。各出版社大都可接受作者主動投稿(包括完成品投稿及寫作計畫投稿),經出版社審核通過後,即進入編輯修正文稿的程序;若干的名人、專家或出版社長期合作之作者,會經過出版社的出版企劃後,受邀寫作,由於出版社較作者更能掌握讀者需求,因此出版社會評估市場需求後,企劃新書內容,然後尋找適合撰寫的作者進行創作。

  此外,國內圖書市場中進口書及外來版權圖書亦具有一定的比例,這些海外創作,主要是經由國外版權公司、出版公司以及國外作家而得,出版社通常會評估該書在海外市場的銷售狀況,以及內容是否符合國內讀者需求而決定購買何種圖書。透過出版社的引薦出版,國內讀者可以在沒有語言隔閡下,閱讀國外優秀作品,進而拓展國際視野及文化交流。

  成品製造指的就是將內容創作製作成具體、可讀的型式之過程,因此在傳統紙本圖書的出版中,成品製造指的就是造紙業、排版業、印刷業及裝訂業等。在文字內容創作出來且經過編輯校對完稿後,即交付排版,排版攸關讀者閱讀的舒適、美觀及便利性,而讀者閱讀行為也會隨著時代推演而有所改變,如傳統大量文字堆疊的版面,隨著各種視覺化媒體的流行,讀者漸漸轉變為較能接受圖文並列等方式的閱讀;排版後即進入印刷,印刷業透過從造紙業來的紙張,將排版過後的創作內容印刷至紙張上,印刷技術也隨著科技進步而有所改變,現今已經可以做到隨選列印的程度;最後是裝訂,裝訂完成後即為成書。

  然而在數位出版的發展已見雛形的現在,造紙、印刷、裝訂已從數位出版的流程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軟硬體的廠商,包括使內容數位化呈現的軟體服務商,以及讀者實際閱讀時所使用的硬體載具製造商。

(二)出版

  出版是出版社本身主要從事的工作,工作內容相當繁瑣,主要包括有企劃、編輯、印務等生產性之工作。整體而言,傳統書籍出版過程必須經由上下游相關產業的協助才得以將圖書產銷整合在一起。自作者的創作,經出版社企劃、編輯等,定稿後交付印刷廠印製成書,再透過經銷商、零售商的行銷通路,最後新書才輾轉至消費者手上,如此形成一個完整的圖書出版之市場流程。近來部落格、網路作家興起,也引領大量的網路著作及文稿。

圖書經過內容製作、出版的過程後,必須經過發行的程序,方能將圖書銷售或轉達至讀者手中。以出版社本身的涉入程度來區分,發行可概分為出版社直接發行及委託發行兩類,部分出版社完全自行發行出版品,部分出版社會將出版品委託其他公司代為發行,而亦有部分出版社同時進行兩種發行管道。

(三)發行

  圖書經過內容製作、出版的過程後,必須經過發行的程序,方能將圖書銷售或轉達至讀者手中。以出版社本身的涉入程度來區分,發行可概分為出版社直接發行及委託發行兩類,部分出版社完全自行發行出版品,部分出版社會將出版品委託其他公司代為發行,而亦有部分出版社同時進行兩種發行管道。

  出版社直接發行指的是出版社本身具有發行、業務、銷售、行銷等功能的部門或轉投資事業,這些部門或轉投資事業主要會以發行出版社本身的出版品為主,但有些出版社的轉投資發行事業,也會同時接受委託,代理其他出版社的出版品。出版社透過自身的發行部門或公司,直接找到下游的零售通路或是直接找到讀者,這樣的方式成本較高,但是更能完整、貼切地推薦出版社自身的出版品,也更能掌握終端消費者的需求,對市場的靈敏度較高。

  出版社委託發行指的是出版社將發行、業務、銷售、行銷等功能委託外部單位進行,因此會有所謂的經銷商、版權代理商等公司存在,專門為出版社找到適合的零售通路,或是找到讀者,而這些經銷商、版權代理商從中便抽取一部份的銷售利潤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透過這樣的方式,出版社不用花費大量成本自行成立發行部門或公司,可以更專注於圖書的出版、編輯,但也因為透過外部公司的發行,出版社對於市場的了解因為多隔了幾層外部公司,回饋較慢,較不靈敏,而發行公司是否真能完整、貼切地為出版社介紹出版品,也是一個必須衡量利弊之處。

  無論是出版社直接發行,或是委託發行,再往下游走,就是所謂的零售通路,包括傳統的單一書店、連鎖書店、書報攤、租書店等,還有無店鋪的網路書店、郵購、電話行銷等,或是新興的便利商店、量販店、主題式零售店等,只要是能夠接近消費者的零售點,都可以是圖書的零售通路;此外,除了零售通路,發行也可以直接接觸到消費者,包括使用自行經營的網站、DM、廣告、人員推廣/拜訪、電話行銷,或是書展、學校等場合,都是執行發行業務的單位可以直接接觸消費者的管道。

  至於海外市場的發行通路,可概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直接出口圖書,也就是透過貿易的方式,直接將國內所出版的圖書出口至其他國家,再由其他國家的發行體系進行銷售,然而受限於繁體中文書籍的原出版品,能夠直接出口的目標地區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二類為版權交易,將握有版權的圖書透過版權代理商,或是直接與海外出版社接洽等,販售版權至其他國家,再由其他國家的出版社進行翻譯出版、銷售,此方式最為容易,但是收入較低,銷售狀況不容易增進改善;第三類成本最高,即出版社直接至海外市場成立出版社,投資海外市場,再由在當地成立的子公司進行出版、發行、銷售的業務。

(四)物流

  在圖書配送的部分,多數業者是委由經銷商提供行銷及配送的業務,因經銷商可能同時承銷多家出版公司的圖書,加上本身業務人員在零售據點間走動,所以經銷商除可扮演聯合配送的角色外,另外也一直扮演著市場資訊的提供者。而稍具規模的出版社亦透過自己的發行體系,配送到總經銷、區經銷商,甚至於到零售通路端。

  目前國內經銷業者亦投入自動化及電子資訊化的圖書批發管理系統,期待提高圖書配送效率外,並且擔任商情提供的角色,以增加圖書出版業者對市場、銷售的反應速度,以厚植產業的競爭力。整體而言,國內圖書出版業的配銷體系,已開始逐漸整合自動化及資訊化的儲配系統。

99年圖書出版產業調查報告

圖1-1. 圖書出版產業上下游結構圖

  若以「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來看,符合圖書出版產業上下游結構的行業分別有:

(一)內容製作

  1. R9010創作業:凡從事小說、漫畫、戲劇、詩歌、散文、繪畫、雕刻、塑造等創作之行業均屬之。獨立作業記者及提供藝術作品、博物館典藏文物之修復服務亦歸入本類。
  2. M7602翻譯服務業:凡從事文字翻譯、口頭翻譯及手語服務之行業均屬之。
  3. C15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凡從事紙漿、紙張、紙板及其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4. C16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凡從事製版、印刷、裝訂、其他印刷輔助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之行業均屬之。

(二)出版

J5813書籍出版業:凡從事書籍出版,以印刷、有聲書或網路等形式發行之行業均屬之。

(三)發行

  1. G4581書籍、文具批發業:凡從事書籍、雜誌、報紙及文具批發之行業均屬之。電子書批發亦歸入本類。
  2. G4761書籍、文具零售業:凡從事書籍、雜誌、報紙及文具之專賣零售店均屬之。電子書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3. G4871電子購物及郵購業: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均屬之。本類主要以網站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客戶處。電話行銷及網際網路拍賣亦歸入本類。
  4. G4711食品飲料為主之綜合商品零售業:凡從事以食品飲料為主之綜合商品零售店均屬之。本類所銷售之商品,除食品、飲料或菸草製品三種主要商品以外,亦銷售服裝、家具、電器、五金、化粧品等其他種類之商品,如超級市場、便利商店等。
  5. G4719其他綜合商品零售業:本類所銷售之商品多為一般性商品,包括服裝、家具、電器、五金、化粧品、珠寶、玩具、運動用品等,如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等。

(四)物流

  1. H4940汽車貨運業:凡從事以載貨汽車或聯結車運送貨物或貨櫃貨物之行業均屬之。搬家運送服務亦歸入本類。
  2. H54郵政及快遞業:凡從事信件、包裹、貨物等收取、運輸及遞送服務之行業均屬之。

  此外,還有一些與圖書出版產業相關聯的產業,如終端消費者,除了一般個人的讀者外,圖書館及各級學校亦為圖書的重要消費機關,包括:

(一)R9101圖書館及檔案保存業:凡從事收藏及維護各種資料(如書籍、期刊、報紙及音樂),以供查詢、借閱之圖書館及檔案保存服務之行業均屬之。

(二)P教育服務業:凡從事正規教育體制內各級學校(含學前教育、小學、中學、職業學校、大專校院及特殊教育)與正規教育體制外各種專業領域之教育服務,以及不具教學性質之教育輔助服務之行業均屬之。上課地點可能在學校、教室或透過廣播、電視、網路、函授或其他通訊方式。授予學位證書之軍事學校及法務機構附設學校,亦歸入本類。

  而在數位出版的模式下,各種數位閱讀的硬體載具製造商也是重要的關聯產業,如:

(一)C2711電腦製造業:凡從事電腦製造或組裝之行業均屬之,如大型主機、個人電腦、手提式電腦、電腦伺服器、個人數位助理器(PDA)、微型電腦等製造或組裝。從事組裝或整合處理器、記憶裝置、儲存裝置及輸出輸入裝置成為使用者可編寫程式的最終產品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二)C2712顯示器及終端機製造業:凡從事顯示器及終端機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液晶顯示器、陰極射線管顯示器及終端機等製造。

(三)C2721電話及手機製造業:凡從事電話(有線、無線)及手機製造之行業均屬之。電話答錄機製造亦歸入本類。

  上述三項產業僅指終端閱讀設備的製造商,其背後更有各種電子零組件、周邊設備等廠商;數位閱讀模式下,除了硬體製造商外,還有必須肩負數位內容傳遞服務的通信業,以及將創作內容轉為可數位閱讀檔案格式之軟體服務業:

(一)J6100電信業:凡以有線電、無線電、光學、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從事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訊息等服務之行業均屬之。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IASP)亦歸入本類。

(二)J6201電腦軟體設計業:凡接受客戶委託從事電腦軟體之設計、修改、測試及維護之行業均屬之。

  由上述可知,在傳統紙本圖書出版模式下,從內容創作到最後的終端消費者間,本已存在多種關聯產業,而在跨足到數位出版模式時,關聯產業更加擴大至所謂的資通訊產業範疇,其產業潛力不容忽視。


¹隨選列印是依需要來印刷,傳統印刷技術是無法完成的,必須透過數位化的技術方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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