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有聲出版業
 台灣唱片業經營之道探索 -淺談台灣唱片業經營趨勢
大成報影劇版國語唱片組/組長 梁 鴻 斌

前 言

近年的台灣唱片市場就如一句古諺:「窮則變」,面臨盜版、燒錄的野火不盡,許多唱片公司逐漸轉型成為發行公司,於是放眼望去,製作與經紀公司如雨後春筍林立,連唱片公司都大揩週邊經紀公司的油水,但是這一「變」是否能讓唱片公司「通」起來,還要看眾唱片公司是否熬得過現代音樂消費習慣丕變的考驗。

無論如何,想要理出台灣唱片業成功經營模式,就勢必要先了解台灣唱片市場發展趨勢及現況。唱片業和一般產業不太相同,它是流行文化產業,流行就是沒有一定、充滿變化、抓不住,不過,我們還是可以透過一些端倪,窺見台灣唱片公司經營發展的軌跡。

國際公司進駐台灣五分天下

華納、新力、博德曼、環球、科藝百代五大國際唱片公司,幾乎佔盡了台灣唱片的市場,這五大國際唱片公司耕耘台灣市場多年,因為進駐的型態不一,擁有的事業版圖自然也就不太一樣。

先以華納公司來說,十年前華納唱片公司以數十億美元買下當時氣勢正旺的飛碟唱片,在當時被稱為是「創下國際公司併購本土唱片公司」的首例。事實上,在當時包括 BMG 、 EMI ,還有寶麗金,都已與國內本土唱片公司合作,而合作的動機、目的,也就是為將來的併購埋下伏筆。

讓我們再看看國內其他主要唱片業的動態。二十年前滾石在台灣創立其本土唱片王國,之後陸續買下「新格」唱片的版權而成為一方之霸。接著滾石再與國際公司 EMI (科藝百代)合作。

EMI 在全球是百年的招牌老唱片公司,它的金雞 LOGO 伴隨全球無數樂迷渡過美好時光。 EMI 早在民國二○年代就開始與中國頻繁接觸,上海灘的大明星如周璇、白光等,當時都是 EMI 旗下的簽約歌手。 EMI 從上海到香港、一路再到台灣,越往後的階段腳步越趨保守,合作模式也越來越多元化。

以台灣唱片界來說,歌林、滾石唱片算是最早和 EMI 接觸的本土唱片業,歌林當時擁有 EMI 的黃鶯鶯,也代理當時在日本簽給寶麗金的鄧麗君,之後 EMI 簽下了陳淑樺,發行則找來了滾石,成功打造陳淑樺成為都會女性代言人地位。 EMI 後來自立門戶後獨立成為唱片公司,發揚光大後再併購英國品牌維京唱片。

除了 EMI ,寶麗金唱片也是不能不提的要角,寶麗金在十年前與當時台灣的齊飛唱片公司合作,雖說是合作其實是入股,沒幾年後齊飛成為寶麗金,前年再被環球影業集團併購,才有現在的環球唱片。

另外,與華納幾乎同時在唱片界大展拳腳的博德曼( BMG ),十二年前開始在台灣創立品牌時,就以「林青霞」的個人專輯做為開張秀。繼環球、 EMI 、 BMG 、華納之後,新的國際唱片後起之秀就屬新力唱片了。挾著日本與美國電器、電影兩大利器,新力唱片在台灣發展堪稱錦上添花。

台灣唱片界至此淪為國際唱片業五分天下局面,當然或許有人會說,國際唱片品牌進入台灣可以提升國內唱片業的水準,事實上,國際唱片公司經營方式及角度完全是純商業利益考量,也就是看「報表」決定一切,在不看過程只看結果之下,把台灣唱片業變成了「數字工業」,不再是創意當家、人性為本,與二十年前滾石、飛碟時代對音樂的「熱情」以對,實有相當的落差;而台灣的唱片環境也因為國際唱片公司的「托拉斯」,導致本土唱片業的存活不易。原因是,國際唱片公司進軍台灣目的,主要還是在大陸市場,寄望台灣唱片業能因此而向上提升,希望不大。

現階段台灣唱片窮則變的生存之道

隨著國際唱片公司大肆進軍本土市場,因應其體制,台灣唱片業慢慢形成了如過江之鯽的製作公司或經紀公司。

所謂的經紀與製作公司其實是台灣原本就存在的表演經營型態,近一、二年在唱片業推波下更花枝招展;國際唱片公司為了應付廣大亞洲華人音樂市場,也為了圖個方便,於是採用與經紀或製作公司合作模式,因此促使了製作公司大量的形成,也挖掘出許多當紅的偶像藝人,如 F4 、蔡依林、 ENERGY 、許慧欣、周杰倫,甚至王菲及張惠妹。

以 F4 為例,是由「福隆」經紀公司和新力唱片公司合作專輯,雙方合作模式是經紀公司出藝人,唱片公司負責製作發行專輯,但是所有的經紀包括電影、廣告等業務專案,唱片發行公司沒有「權利」。

另外,像周杰倫雖屬於阿爾發公司(阿爾發也是國內知名 KTV 連鎖店投資的子公司),而公司卻將發行權交給新力唱片,至於新力與阿爾發之間的合作模式,則是製作公司負責交母帶,發行公司與阿爾發企宣費用共同分攤一定比例,共同創造利益再拆帳。

此外,還有像海蝶唱片的阿杜,為了搭上新力唱片的發行網,製作公司不惜以高於一般市場的發行費和新力合作,結果讓阿杜一炮而紅,新力唱片面子、裡子有了,製作公司也沾光。當然這種合作模式,要看製作公司賭的眼光是否夠準、本錢是否雄厚。

相較於阿杜、周杰倫,王菲、張惠妹等巨星和唱片公司合作案例又各有不同。張惠妹當初離開豐華唱片時,就被華納亞洲區以天價簽下,簽約的是製作公司,但製作物仍由唱片公司負責打點。加盟新力唱片前的王菲,當時也以張惠妹的方式與 EMI (科藝百代)簽約,約滿後跳槽新力,王菲仍是以製作公司的名義,但新力卻是極為單純的發行公司,並未出分毫在企宣費用上。

國際唱片公司逐漸成為單純的發行公司是一種趨勢,但是目前在台灣市場只負責發行的國際公司,大概就屬「新力」了,一眼望去大牌如雲,但卻都是別人家的孩子,不過新力因為以發行為主的業務型態,卻讓他們賺進了大把發行費,這都是輕而易舉的輕鬆財。因此國際公司逐漸把發行這塊平台做大,就是為了「在商言商」。

受到國際經濟大環境不景氣影響,大牌到手反而成了累贅。所以近年來,唱片公司簽大牌的風氣已大不如前,部分天王天后深知市場之道,也都自動降價以求,許多國際公司更轉而挖掘新人,促使經紀公司、製作公司型態較以往更具企業經營眼光。

藝人附加價值金母雞-經紀合約

當媒體亮出某某天后以上千萬數目代言某商品之際,同時也代表著這位歌手在專輯銷量外的「附加價值」。以前唱片公司雖然懂得經紀人制度,但是與現在編列專案部門打點藝人經紀事宜的積極度、開發性來看,真是不可同日而語。

以國內華研唱片一手捧紅的 S.H.E 例子來說,透過廣告大量曝光及代言專案,配合新專輯推出,代言商品又再免費打歌的如意算盤,讓唱片公司嘗盡甜頭,所以唱片公司專案部門挖空心思,做的就是如何開發藝人未來無限寬廣的利益可行空間,替公司賺進多邊的經濟利益。

偶像一般演藝生命都不算長,短則半年,長則三、五年,因此手上握有經紀權的才是真正的大贏家。這樣的現象,除了促使製作公司朝全方位經紀規格邁進,就連國際公司也覬覦這塊輕而易舉就到手的大餅,把旗下具有經紀價值的藝人全力簽入自己公司,這樣的案例由孫燕姿得到最佳的印證。所以,唱片公司與其花大錢簽下別人家的名歌手(如王菲、張惠妹或是之前的 F4 ,因為經紀約還是歸原屬的經紀公司或是製作公司所有,唱片公司只能乾瞪眼賺專輯錢的份),還不如把錢砸在所有經紀權都在自己手上的新人。

在台灣唱片市場由五大國際唱片瓜分之下,本土唱片業往製作公司及經紀公司整合發展大概會是一條可行之路。然而,除此之外,國內唱片業還必須跟得上時代進步的腳步,就以 MP3 例子來看,不能只是一昧的圍堵 MP3 ,而是能用更寬廣的角度思考 MP3 時代的來臨,要做好哪些準備,學習如何運用 MP3 來創造商機,也惟有讓自己能在市場上存活下來,才有機會談理想與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