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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團
簡 介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

 

 

成立日期:民國78年9月
董事長:張松輝
地 址:(10561) 臺北市八德路4段85號4樓
電 話:(02) 2718-8818
傳 真:(02) 2742-0621
e-mail:info@arco.org.tw
網 址:http://www.arco.org.tw

 簡 介
一、沿 革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Recording Copyright Owners of ROC,簡稱ARCO)成立於民國78年9月,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臺北地方法院登記在案之公益法人團體,受錄音著作權人之授權,管理其著作之公開播送使用權利金收取事項。中華民國88年1月20日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之規定獲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於同年6月8日取得法人登記證書,成為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設立之著作權仲介團體。
二、組織架構
(一)會員與職掌
  1.目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之會員,其中包含國內多家唱片公司,且多數為國際唱
   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簡稱IFPI)之會
   員。除接受國內會員之委託外,並代理國際IFPI所屬全世界1,400多家唱片及製作公司旗下廠牌
   ,處理其錄音著作使用授權事宜。
  2.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以總會為最高權利機關,主要職權為訂立及變更章程,監督
   董事、監察人職務之執行,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議決等。
  3.總會之下成立董事會及監察人會議。董事會之主要職權為議決總會之召開事項、審定會員之資格
   、議決重要會議執行事項,並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監察人會議之職權則為監察董事會工作
   之執行,並審核年度決算及其他監察事項。
  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置秘書處,設執行長1人,承總會及董事會之決議處理會務
   ,下設:秘書處、會計組、法務組、資訊組、資料暨分配組、企宣組、授權組等辦理相關業務。
(二)業務狀況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參酌國內外現行制度,並根據各使用者之型態,制訂公開播送、公開演出等使用報酬收費標準,並於每年年底前結算前一年度所收取之權利金總額,將前述權利金收入總額扣除必要之行政管理費用後之金額,根據使用者提供之使用記錄所載使用積分,依比例分配予會員。

 96年重要活動
◎01.01 麗歌唱片廠股份有限公司依章程開始停權。
◎03.30 第1次分配。
◎04.25 第2次分配。
◎04.26 召開本年度第1次總會。
◎06.28 第3次董事會成立收費業務發展委員會,由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召集人。
◎08.01 團體會員移動影音出版事業有限公司入會。
◎10.05 成立授權組擴大進行收費業務。
◎10.11 完成3大行業音樂公開播放使用狀況調查
◎11.11 新任執行長朱程吾上任。
◎12.13 召開本年度第2次總會,選舉第10屆董、監事。
◎12.18 馬來西亞PPM之CEO Mr. Tan來訪進行業務交流。
◎12.31 第3次分配。

 董監事名單
˙董事長:張松輝(環球)
˙副董事長:張耕宇(福茂)
˙常務董事:陳復明(豐華)、段鍾潭(滾石國際)、崔震東(新力博德曼)
˙董 事:王蓓芬(科藝百代)、劉天健(華納)、宮崎伸滋(艾迴)、呂世玉(華研)、
     楊錦聰(風潮)、范智超(上華)、李瑞斌(IFPI)、林謂如(雅歌)、段鍾沂
     (滾石音樂)、吳楚楚(擎天娛樂)
˙常務監察人:張人鳳(福茂)
˙監察人:湯曉雯(環球)、陳復平(可登)、戴大偉(環球)、黃慶強(瑞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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