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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音樂著作權
代理人協會(MPA)

 

 

成立日期:民國88年6月23日
理事長:馬麗華
地 址:(104) 臺北市民生東路3段2號3樓
電 話:(02) 2500-8951
傳 真:(02) 2518-3545
e-mail:Belinda_bubu@yahoo.com
   (祕書:何敏綺)
網 址:http:// www.mpa-taipei.org.tw

 成立源起
  由於流行音樂商品愈來愈多元,利用態樣愈來愈繁雜,一般利用人對音樂著作權資訊之匱乏、對歌曲權利人之陌生,常致使取得合法授權極為不易;而利用人與音樂著作權人間往往又因交易立場之對立、基本認知之差異、以及對國際版權慣例之誤解、對著作權法規見解之偏執,常造成兩者之間時有爭執,時有摩擦。
  有鑑於利用人與音樂著作權人間之種種紛爭,國際六大版權公司乃出面邀集本土優秀之音樂版權公司共同發起成立一個音樂版權協會,冀盼在利用人與著作權人之間搭建起一座善意互動的橋樑,以良性溝通之管道,化解兩者之間的歧異、弭平不必要之爭端,用以服務社會,造福產業。
  於是,臺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usic Publishers Association of Chinese Taipei),簡稱MPA,乃於民國88年6月23日正式成立,創始會員共17家,首任理事長為華納音樂版權公司馬麗華小姐。惟因國內音樂版權公司大抵均設於臺北市,鮮少設於外縣市,故無法組織成立為全國性之人民團體,且本會一向堅持理念及純潔創會精神,申請入會審查趨於嚴謹,會員目前共計16家。

 宗 旨
  本會以提供歌曲版權資訊,促進多元利用,並協調各版權代理人訂立各種音樂利用態樣之授權準則,引導利用人合法使用,且以統合歌曲利用人與權利人雙方之力量,致力增進彼此之共同利益為宗旨。
除前述方針外,本會目前正致力於以下之任務:
一、輔導會員因應新科技及加入WTO對本產業帶來之衝擊。
二、舉辦著作權實務新知研習營,並成立任務小組研討改進授權實務。
三、配合新科技之應用並針對著作權實務之缺失,研擬並催生著作權相關法律修正案。

 本會提供之服務
  本會會員公司均屬合法企業,正當經營,口碑商譽良好,舉凡線上最新之國語歌曲、西洋歌曲、日本歌曲及部分臺語歌曲,或屬舊歌、中古歌、懷念老歌之國語歌曲、西洋歌曲及部分臺語歌曲、校園歌曲,其音樂著作權大抵均屬本會會員公司所享有,可授權任何人為任何型式之重製、改作、編輯之利用。
  但,前述授權服務須排除妨害公序良俗、種族歧視、宗教歧視等不道德之利用;另有關公開播送、公開演出之授權服務,本會會員公司均已另委任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ÜST)全權處理。

 組織架構
一、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權力機關,理事會為執行機構,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常務理事2人、理事6人,共9名理事。
三、監事會設常務監事1人、監事2人,共3名監事。
四、本會另置秘書長1人,處理日常事務。
五、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1次;理事會每個月例行召開1次;監事會每6個月召開1次;必要時各得召
  開臨時會議。

 本會理監事名單
˙理事長:馬麗華(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常務理事:謝瓊慧(新加坡商新索國際版權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冀雅芸(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理 事:鍾雨璇(福茂音樂著作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林琬淳(臺灣滾石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黃文鈴(華研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莊美玲(香港商百代著作權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陳慈惠(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常務監事:陳俊辰(常夏音樂經紀有限公司)
˙監 事:黃靜如(可登音樂經紀有限公司)
     王雯琪(臺灣琦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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