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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星光大道現象
--素人模仿翻唱
  市場的賞味期

 

 

謝奇任
國防大學政戰學院新研所/專任助理教授

  時序拉至現在,全球乃至臺灣的流行音樂市場,持續面臨著市場和消費的轉型期。市場的最大危機,來自於原本是營收主體的實體唱片銷售業績積弱不振,早年在臺灣可以破百萬張的專輯銷售量,如今連達到10萬張的門檻都很勉強。
   乍看之下,流行音樂市場似乎前途黯淡,但如果就此斷言,流行音樂不再受消費者喜愛,卻又太言過其實,因為蘋果電腦才宣布,旗下的iTunes網路音樂商,賣出了超過50億首歌曲,為數位音樂市場豎立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事實上,當數位音樂潮流興起後,消費者購買CD的數量雖然銳減,但人們聽音樂的需求與機會,卻有不減反增的趨勢,這個情況直接反映在MP3市場的熱絡與手機行動音樂需求大增之上。4大跨國唱片公司不約而同認為,這一次,必須抓緊機會,滿足市場與消費者所反應的需求。

 電視選秀濫觴
  不過,市場和消費的轉型,並不代表流行音樂的產業結構將有改變。從19世紀以降,唱片業受到大眾媒體興起的影響,早已深深融入娛樂市場中,它已跳脫了單純音樂生產,進化成一個涵蓋多種媒體(唱片/明星/電影/電視節目/雜誌/演唱會/舞步/電臺節目)的文化複合商品(謝奇任,2006)
   舉例來說,聲音與影像的結合產生了音樂影片(俗稱的MV)。MV的出現,除了使唱片在既有的媒體管道以及現場演出之外,多了一項具影響力的展示方式,有時MV的文化影響力甚至超越音樂本身。為了讓歌手有一支滿意的MV,創意人員無不絞盡腦汁全力以赴,希望用影像打動聽眾。結果,以視覺為主軸的音樂文化,逐漸主導了流行音樂的潮流。
   龐大的流行音樂娛樂體系的最重要特徵之一,是為了滿足消費者多變的口味與短促的鑑賞期,需要源源不絕的新血。於是乎,唱片業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儘速找到有商業潛力的新人,不管是新的聲音,還是新的創作能力。
   就此而言,藉由電視舉辦歌唱比賽的作法不算創新,卻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因為流行音樂消費者已經太習慣電視這個當代最重要的文化仲介者,在這個仲介者的引領下,歌手要先被看到,消費者要先看到,才能產生畫面與感覺,進而帶動情緒,消費者一旦定型的習慣,便很難再被改變。
   近年來,新一波電視選秀節目在許多國家掀起一股熱潮,例如:美國的American Idol(福斯電視網)、Dancing with the Stars(ABC、BBC Worldwide)、America's Got Talent(NBC);英國的Pop Idol(ITV)、Britain's Got Talent(ITV)、X Factor(ITV);法國的Nouvelle Star;澳洲的Australian Idol(Network Ten);馬來西亞的《絕對Superstar》、《Astro新秀大賽》、One In A Million;中國大陸的《超級女聲》、《快樂男聲》(湖南電視臺)、《夢想中國》(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我型我秀》、《加油好男兒》(東方衛視)。
   臺灣的電視圈也不落人後,陸續有《超級星光大道》(中國電視、中天電視)、《快樂星期天─校園歌喉戰》(中華電視)、《亞洲新人歌唱大賽》(八大電視)、《超級偶像》(三立電視與臺灣電視)、《全球新人王》(東森電視)、《原民音雄榜》(公廣集團原住民族電視)等節目開播。
   在這一波選秀節目中,又以2007年初開始製播的《超級星光大道》最為叫好叫座,該節目號稱「臺灣歷史上規模最大的選秀會」以及「華人圈最大的國際選秀賽」,特色是每一屆跟不同唱片公司合作(第1屆為華研、第2屆為環球、第3屆則未定)。每屆比賽時間約為半年,冠軍可以獲得唱片公司的合約與百萬元獎金,而第3屆的獎金更一舉增加為新臺幣300萬元。由於節目聲勢與人氣不墜,許多直接或間接參與節目的成員,紛紛以「星光幫」之名號出道,並繼續獲得媒體矚目與歌迷追捧。

 星光大道拉升臺灣選秀節目水準
   雖然播出時間還不能跟《五燈獎》這種老牌的電視選秀節目相比,但《超級星光大道》能夠連續舉辦3屆,擄獲電視觀眾的心,甚至創造出觀眾的「收視期待」與「星光症候群」,的確有其背後成功的因素。以下將這些因素歸納整理為3類:
   首先是評審、主持人與製作上的表現出眾。
   評審部分,該節目設4席評審及1席特別來賓,分別從「市場性、市場接受度、可塑性、觀眾緣」等角度篩選參賽者。主要擔任評審的有袁惟仁(個人歌唱技巧)、黃韻玲(個人音質特色)、王偉忠(個人明星特質)、張宇(個人歌唱爆發力)、鄭建國(Roger)(個人服裝造型)、黃小琥等。
   與一般號稱「毒舌」的評審方式不同,星光的評審固然會批評參賽者的缺點,但儘量從鼓勵的角度出發,讓參與者找到下一次改進的方式。
   主持人部分,陶晶瑩的個人主持風格與機智反應,為節目增色不少,尤其跟參賽者的互動與許多暱稱,加深了觀眾對於參賽者的第一印象。
   節目製作部分,製作單位對於表演場地、燈光、參賽者的專業造型設計、事先彩排、樂團伴奏、後製剪接,都顯出用心。以後製剪接為例,節目多以參賽者比賽前的花絮、挑選歌曲的過程、練習歌曲的畫面、上臺前的心情感想,比賽後的心得發表,在節目開始前再次加強觀眾對參賽者的認識,讓觀眾能夠順利融入節目播出,也創造出節目的深度。
   其次是節目內容營造了類似戲劇節目的敘事結構。從一個文本的角度而言,該節目有別於其他同性質節目的地方,在於一次融合了選秀節目、戲劇節目、真人實境秀三種節目的特色,以三種故事型態呈現於電視,讓觀眾在同一節目中感受到三種文本,打造出所謂的「星光、傳奇、真人秀」。
   底下分別再就這三種文本加以說明。

 三個文本造就星光現象
   第一種文本是素人變明星。不論是好萊塢或香港,星光大道(Walk of Fame)都是在表彰或紀念對於娛樂工業有非凡貢獻的名人,是一種類似運動比賽中名人堂(Hall of Fame)的設計。
   所以,一般人對於星光大道總是抱持著崇拜與嚮往的心態。《超級星光大道》跟上眾多選秀節目的腳步,要讓許多人能圓一個明星夢,讓參賽者能夠飛上枝頭,烏鴉變鳳凰。這一點跟原本傳統素人參賽的歌唱競賽節目如《五燈獎》的出發點相當不同,因為它的定位就是要讓參與者能夠一圓明星夢。
   第二種文本是凡人變英雄。如同武俠小說中,默默無名的小卒,帶著不為人知的辛酸故事,經過千辛萬苦,終於拜入師門,歷經無數寒暑的苦練,最後通過考驗,藝成下山,開始懲奸鋤惡,數年後成為令人景仰的一代英雄。
   類似於此,星光構築了28周的考題,以類似小說劇情串連故事的發展。
   以第2屆為例,劇情從開始的「百人淘汰賽」、到逐漸邁入高潮的各種指定賽如「音樂故事指定賽」、「拿手歌曲PK賽」、「雙人合唱決定賽」、「我的出生年代歌曲」、「我的主打歌」、「最想念的歌聲」、「一片歌手PK賽」、「新歌指定曲」、「主題曲指定賽」、「快歌指定賽」、「藝人合唱指定賽」、「不插電指定賽」、「翻譯歌曲指定賽」、「星光合唱決定賽」,到激戰與突破的「一對一踢館賽」、「資格決定賽」、「拿手&突破歌曲考驗賽」、「偶像合唱抗壓賽」、「我的演唱會」,最後是收尾的「總決賽」和「畢業頒獎典禮」。
   每一集中,參賽者必須在緊迫的時間內完成考前準備,然後上臺接受挑戰,由5位專業評審給分,判定失敗或過關,最後優勝者以英雄姿態勝出。
   第三種文本是真人實境表演。為了百萬獎金與唱片合約,參賽者固然必須敢秀、敢跳,表現出不同於平常的自己。但是在比賽過程中,這些素人不時流露出真情真性,或為成功而尖叫、或為失敗而痛哭,哭笑之間讓觀眾也感染了真實情緒的表達,沖淡了追求名利的銅臭味。參賽者之間也建立「幫」與「班」的情誼,從溫馨與人性化的角度來演繹真實人生的喜怒哀樂。

 集團式整合行銷為節目加分
   最後是節目成功整合行銷傳播工具。製作《超級星光大道》的中時集團,整合了集團中的不同媒體管道,包括電視媒體(中視、中天娛樂、中天新聞)、報紙媒體(中國時報)、雜誌媒體(時報周刊)、網路媒體(星光大道官方網站、知名影音部落格、參賽者部落格)等。
   在強力媒體行銷下,即使非直接收視的觀眾,也成為口耳相傳下的擴散性觀眾。另外,節目中的一些爭議性話題,如參賽者的容貌、年齡以及比賽結果的爭議,使部分媒體及觀眾認為該節目有「造假」、「結果內定」及「黑箱作業」之嫌,儘管節目單位已經予以澄清否認,但這些負面消息反而成功地炒熱了節目知名度與收視熱潮。

 娛樂躍為閱聽行為主流
   《超級星光大道》的流行,還可以從閱聽人的角度來思考與解釋。1980年代,文化研究陣營的霍爾(Stuart Hall)等人,因為關注閱聽人如何觀看新聞或公共性事務等「嚴肅、硬性」節目,提出了閱聽人的三種解讀位置,尤其當閱聽人為了尋求對抗時,特別需要從媒體蒐集公共知識與資訊,來面對外在世界的變動。
   霍爾等人的話言猶在耳,波茲曼(Neil Postman)在《娛樂至死》一書中所提出的觀察,卻已無聲無息的宣告了娛樂成為主流的媒介閱聽行為,甚至我們的政治、宗教、新聞、體育、教育和商業都心甘情願成為娛樂附庸。如今,閱聽人不再尋求對抗,而是試圖從媒介影像消費行為獲取愉悅、找尋失落的自我主體位置,「輕鬆、軟性」媒介閱聽行為於是成為主流。
   在這一種媒體文化的改變下,傑金斯(Jenkins, 2006)認為,我們現在不能再將媒介生產者及消費者視為對立的兩端,反而要將他們都視為參與者,雙方根據一組現在還未能理解的規則來互動。在新的媒體文化中,消費者被鼓勵找出新資訊,並對散落的媒體內容作出不同的連結。
   以星光而言,許多觀眾並不滿足於扮演純粹意義上的電視觀眾,而是主動的涉入明星預選的過程,成為另類的地下評審。這一批科技能力熟練的閱聽人,用多種形式去接近、分析、評估節目內容,並且具有更好的媒體製作與內容生產能力,在網路上也互相串連。
   當四面八方的閱聽人越來越能彼此連結,形成集體的消費過程時,閱聽人也在當前媒體文化的每日練習中學習運用其權利。這一點對於唱片業而言格外有意義。
   因為在星光這種有如電視版的藝人開發部門(A&R)活動中,已經先讓供給面與需求面產生對話,如此一來,形同讓唱片公司在歌手出道之前,已經經過市場調查一般,可以更精準地為藝人定型。
   本文從產業角度的出發觀察電視歌唱選秀節目,再點出星光在文本與閱聽人上的特性,現在則要再回到產業上,對於星光的現象進行評論,提出幾點不同的質疑。

 星光熱帶來的省思
   在《超級星光大道》這類的選秀節目中,大多數的參賽者,都是翻唱別人的歌曲、模仿別人的品味,所以管中祥等人認為,相比於早期選秀節目,如大學城、金韻獎等朝向鼓勵創作發展,以及選出的創作者在音樂上有很大的影響力的結果來看,近期節目似乎只是電視版的卡拉OK大賽,而不是創作性表演,獲勝者多半是具有好聲音的演唱者,少有讓人耳目一新的作品。
  整體而言,節目開創性不高,比賽能選出音樂創作或表現上的優秀者,替音樂文化多元性加分的可能性有限。
  此外,任何一個人都很難在很短時間內,找到屬於自己的歌唱表達方式,尤其在評審的主流市場框架(具立即出片的能力者、能夠符合市場需求者、聲音具有辨識度與特色者、打扮穿著有個人特色者、臺風穩健者)要求下,參賽者之間的差異性容易被彌平,從而助長了音樂品味同一性,這些受到市場框架影響的素人,是否會在成名路上越走越窄,值得繼續觀察。
  由於當前唱片業已經從「音樂商」角色轉變為「娛樂商」,一手包辦任何與影音有關的娛樂(藝人經紀、演唱會、廣告、詞曲授權、影視演)。娛樂商的考量在於讓單純歌手的整體價值在市場效益最大化,這樣一來即使「歌手」效益消失,卻仍可以由「偶像」、「明星」的效益擴張而填補。
  所以,歌手即使失去了歌唱舞臺,還是可往戲劇發展,失去了戲劇可以往主持發展,此種趨勢發展到極致將變成藝人完全「商品化」。
  流行音樂產品的本質是風險性與不確定性很高,因為不曉得自身吸引大眾的能力能夠持續多久,所以歌手成名後,會有一段時間是過著超越常人工作時間的生活,以求迅速累積名聲資本。
  因此,我們可以常可以看到歌手工作量暴增、發片速度超快的情況。為了要降低危機感(強敵環伺、後有追兵),歌手必須在不同工作機會上快速累積「名聲」,而其勞動條件大抵隨著名聲高低成正比。
  透過合約,市場的不確定性被層層分包,最後風險經常落到個人勞工上(林富美,2006)。當星光的明星踏入演藝圈,便要開始適應這樣的勞動特性,在流行娛樂圈的世界裡,爬上去不容易,上去後要維持更難,可以說,星光傳奇的市場殘酷考驗才要開始!
  《超級星光大道》固然是一劑電視娛樂圈的特效藥、強心針,但是任何藥的效力都有極限。儘管節目可以創造新的爆點,滿足觀眾的好奇心理,節目本質上仍有著限定的賞味期,「觀眾可能都有點累了!」、「到底有多少人可以選?」之類的質疑聲音,其實都一直存在。

  英雄與偶像風潮對青少年有很大影響力,甚至帶動集體群眾的模仿效應,青少年很容易被更多有趣、新奇事物所吸引。星光大道節目製作突出、節目內容有類似劇情的架構、製作單位又予以許多行銷上的整合操作,創造出商業的成功,不過觀眾的口味永遠是求新求變,這是演藝圈要面對的宿命,「星光」也不例外。

參考書目
Jenkins, H. (2006) Convergence culture: Where old and new media collide. New York & London: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Postman, N. ([1985]2007):《娛樂至死:追求表像歡笑和激情的電視時代》(Amusing Ourselves to Death: Public discourse in the age of show business),蔡承志譯。臺北:貓頭鷹出版社。
Sutherland, E. Apple iTune sells 5 billionth digital song. allheadlinenews.com. Retrieved June from http://www.allheadlinenews.com/articles/7011333834
林富美(2006年當新聞記者成為名嘴:名聲、專業與勞動商品化的探討〉。《新聞學研究》。88: 43-81。
管中祥、蔡蕙如(製作人)、簡妙如(來賓)(2008年2月9日)。《媒體新視界:星光二班總決賽的田野觀察與臺灣選秀節目概況》(廣播節目)。臺北:媒體觀察基金會。
謝奇任(2006)。《國際唱片工業研究:跨國唱片公司的全球化、本土化、數位化》。臺北: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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