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宗旨
自《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陸續公布實施後,出版業者依法須依自律精神為出版品進行分級工作,以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為因應兩法的施行,出版事業相關公協會、出版業者及關心出版品分級的社會人士在行政院新聞局協助下,發起並籌組屬於民間性質的出版品分級自律團體「中華出版倫理自律協會」,並於94年9月30日正式成立。
本會的主要職責,在於協助出版業者處理有關出版品分級的各類疑義,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並透過本會組織內的出版品分級評議委員會,進行出版品分級評議工作。透過本會暨評議委員會的運轉,將可協助出版業者達成「業者自律」的目標。
本會工作
依本會組織章程第五條,本會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業者認定有分級疑義之出版品。
二、接受委託、檢舉,就出版品分級是否妥當進行評議。
三、對於出版品分級制度、分級標準之研究。
四、進行出版品分級相關之宣導及研討活動。
五、辦理與國內、外相關團體之交流。
六、辦理其他與本會宗旨相關之活動。
本會組織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理事會下設有秘書處,目前設有秘書長、行政會計各1名,負責籌辦本會各項活動、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本會另設有出版品分級評議委員會,由理事會延聘不同領域之出版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具公信力且獨立運作的出版品分級評議委員會,負責處理委託人的出版品分級評議申請案。
重要活動
本會自成立以來,每年均在全臺各地舉辦多場出版品分級制度研習會,邀請出版相關業者與各地方政府新聞單位、社政單位及警政單位共同參與,除介紹《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中有關出版品分級的相關規定,也邀請學員共同參與討論,就目前國內的出版品分級制度提出參考意見。95、96年度更邀請圖書館從業人員參與活動,以解決圖書館從業人員對出版品分級制度的疑慮。
其次,由於《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實施以來,地方基層員警在執行勤務時,往往將限制級出版品認定為猥褻出版品,並對書局、租書店以刑法235條進行取締。為協調警方執法時對限制級出版品的不當認知,本會與立法院鄭運鵬委員國會辦公室、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新聞局、內政部兒童局、法務部及中華漫畫出版同業協進會,先後於95年9月5日、10月27日召開「落實分級管理、拒絕猥褻入罪」及「如何合情合理執行刑法第235條條文規定」座談會,並在會後由警政署發函至各地方政府警政單位,就刑法235條定義的猥褻出版品進行說明,並指示基層員警對已設有限制級專區、專櫃或對限制級出版品外加封套的租售業者,不主動進行處理。
此外,為能使《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對違反出版品分級規定的處罰符合比例原則,本會已將出版業者意見整合後轉交立法院鄭運鵬委員國會辦公室,並積極參與由內政部兒童局召開的「研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會議」,以確保修正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能兼顧兒童、青少年的閱聽權益以及出版業者合法保障。
另外,施行出版品分級制度的目的,在於保護未成年讀者,使其免於接觸不適宜之出版品,因此有必要對未成年之青少年進行出版品分級制度宣導,以使其了解相關措施並配合遵守。為此,本會自96年度起,開始進入高中、大學校園,舉辦校園宣導活動,並經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後,同意將校園巡迴宣導列入協會常年進行的工作項目,期使青少年讀者了解出版品分級制度相關措施,並主動配合遵守,以收最大成效。
評議成果
本會自94年成立至今,共受理由出版業者、行政院新聞局委託之出版品評議案件共22件,其中圖書5件、雜誌3件、漫畫14件,詳細資料及評議結果表列如下:
編 號 |
受理
日期 |
委託單位 |
受評
類別 |
案件名稱 |
評議
結果 |
書字9412001號 |
941228 |
臺北士林地檢署 |
圖書 |
《2 BLUE》 |
限制級 |
書字9412002號 |
941228 |
臺北士林地檢署 |
圖書 |
《2 BLUE》 |
限制級 |
漫字9412001號 |
941228 |
東立 |
漫畫 |
《靈獸記》1 |
限制級 |
漫字9412002號 |
941228 |
東立 |
漫畫 |
《軟趴趴忍法SOS》1 |
限制級 |
漫字第9501001號 |
950126 |
尖端 |
漫畫 |
《異教主》1 |
限制級 |
書字第9503001號 |
950301 |
尖端 |
圖書 |
《情趣遊戲101》 |
限制級 |
誌字第9504001號 |
950412 |
行政院新聞局 |
雜誌 |
《壹週刊》第248期 |
限制級 |
書字第9507001號 |
950726 |
西遊記 |
圖書 |
《日本漫畫60年》 |
普遍級 |
書字第9509001號 |
950911 |
尖端 |
圖書 |
《情趣高潮101》 |
限制級 |
誌字第9510001號 |
951030 |
瑪蒂雅 |
雜誌 |
《WE MEN》2005年第2期 |
普遍級 |
漫字第9511001號 |
951102 |
尖端 |
漫畫 |
《異教主》2 |
限制級 |
漫字第9511002號 |
951102 |
尖端 |
漫畫 |
《人間失控》1 |
限制級 |
漫字第9601001號 |
960108 |
尖端 |
漫畫 |
《人間失控》2 |
限制級 |
漫字第9602001號 |
960205 |
尖端 |
漫畫 |
《異教主》3 |
限制級 |
漫字第9603001號 |
960306 |
尖端 |
漫畫 |
《人間失控》3 |
限制級 |
漫字第9604001號 |
960413 |
尖端 |
漫畫 |
《異教主》4 |
限制級 |
漫字第9604002號 |
960430 |
尖端 |
漫畫 |
《人間失控》4 |
限制級 |
漫字第9607001號 |
960706 |
臺灣角川 |
漫畫 |
《魔乳秘劍帖》1 |
限制級 |
漫字第9608001號 |
960803 |
尖端 |
漫畫 |
《人間失控》5 |
限制級 |
漫字第9609001號 |
960927 |
尖端 |
漫畫 |
《課長島耕作》1-3 |
限制級 |
漫字第9609002號 |
960927 |
尖端 |
漫畫 |
《部長島耕作》1-3 |
限制級 |
漫字第9701001號 |
970102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
雜誌 |
《壹周刊》第340期 |
限制級 |
本會理監事名單
˙理事長:康振木
˙常務理事:傅春生、李瑞斌、陳恩泉、黃鎮隆
˙理 事:郝明義、彭誠晃、朱程吾、王健壯、黃信謙、林訓民、王榮文、黃志湧、林載爵、謝金河
˙常務監事:李錫東
˙監 事:黃蓓伶、黃詠雪、李萬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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