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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進口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銷售注意事項

一、申請者資格:
  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或臺灣地區出版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公
  、協會)之會員,應依本注意事項規定,向其所屬公、協會申請進口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
  版圖書銷售。
二、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公司(商業)設立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 進口銷售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清冊二份,其非屬公、協會建置之「大陸地區大
    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資料庫」網站上所載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者,應檢附
    臺灣地區大專校院或各大專校院任教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須檢附任教在職證明)
    出具該進口之大陸地區簡體字版圖書屬大專專業學術圖書之證明。
  (四) 大陸簡體字圖書出版社出具之證明文件應包含下列內容:
   1. 擁有該進口大陸圖書之發行權。
   2. 所發行之大陸圖書無侵害他人著作權。
   3. 該進口大陸圖書得於臺灣地區銷售。
三、申請程序:
  申請者備齊前點申請應備文件後,應以付郵遞送或親自遞送方式送達所屬公、協會。
四、處理流程:
  (一) 公、協會受行政院新聞局委託辦理許可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銷售事宜後,
   1. 應即通知會員將其取得之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出版發行授權及其授權大陸地區業者出
    版發行大專專業學術用書情形申報,並將會員申報之資料登錄於「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
    字版圖書資料庫」網站上,供申請者查詢。
   2. 將行政院新聞局交付之全國大專校院圖書館使用之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圖書清冊,登載於
    「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資料庫」網站上,供申請者查詢。
   3. 隨時將申請者附具之臺灣地區大專校院出具之進口大陸地區簡體字版圖書屬大專專業學術圖
    書之證明登載於「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資料庫」網站上,供申請者查詢。
  (二) 出版公、協會受理申請後,認為申請者資格及申請應備文件均符合規定,且申請進口銷售之圖
    書屬「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資料庫」圖書者,應於七個工作日內依「大陸地區
    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
    可辦法」規定完成審查,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申請者,同時將申請案影本及處理結果函知行
    政院新聞局。
  (三) 出版公、協會受理申請後,認為申請者資格及申請應備文件均符合規定,但申請進口銷售之圖
    書非屬「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資料庫」之圖書,且申請者無法出具國內各大專
    校院證明文件時,應附國內各大專校院任教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須檢附任教在職
    證明)出具該進口圖書為大專專業用書之證明文件。
  (四) 出版公、協會受理申請後,經查申請者資格或申請要件不符規定,出版公、協會應附具理由函
    知申請者,並退還申請者已繳交之製印許可標示貼紙費用。
  (五)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銷售之大陸簡字體圖書,申請者應將出版公、協會核發之許可標示貼紙粘
    貼於該進口銷售圖書之版權頁。
五、手續費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 手續費收費項目:申請費及製印許可標示貼紙工本費 。
  (二) 收費標準:每一申請案件之申請費為新臺幣二千元整,每一冊之製印許可標示貼紙工本費為新
    臺幣○.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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