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版
法 規 |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
劇情漫畫獎獎勵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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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四字第0九
六0四二一二六八Z號令修正發布 |
一、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優良劇情漫畫創作,以促進國內漫畫工業及出版產業健全發
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方式:每年度遴選若干部劇情漫畫作品,發給得獎作品之創作人(含作者與繪者)獎座及獎
金。
三、評選作業:由本局聘請漫畫專業人士進行評選作業及得獎作品完稿審查等相關事宜。
四、推廣方式:本局於得獎名單公布後,得運用各種管道加強推廣得獎作品;得獎作品之創作人及著作
財產權人,不得規避或拒絕。推廣計畫由本局另定之。
五、報名須知及報名表由本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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