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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三

              性別工作平等理念在臺灣的建構與實踐

                    性別工作平等理念在臺灣的建構與實踐


                        —兼論媒體所應扮演的角色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台大社科院歐盟中心兼任教授
                                        中華勞資關係研究所所長
                                                                                         焦興鎧



                        性別工作平等法背景說明

                        我國自 1987 年解嚴後,在保障人權理念之推動上不遺餘
                    力,除立法院在 2009 年正式批准聯合國之 1966 年兩項重要
                    人權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
                    並在同年以施行法加以內國法化外,事實上早在 2007 年即已
                    正式批准聯合國之 1979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且
                    也在 2009 年以施行法來加以執行。同時,它還在 1995 年以
                    非政府組織之方式,參與聯合國在北京舉辦之第四屆世界婦女
                    大會後,更全力推動北京宣言中所揭櫫之性別主流化 (gender
                    mainstreaming) 理念。而嗣後響應國際勞工組織在 1999 年所倡
                    議之尊嚴勞動理念,以及在 2006 年所提出之公平全球化概念,
                    更讓它與近年來國際上所積極推動性別工作平等之潮流接軌。


                        一般而言,除順應前述國際趨勢外,臺灣在 2002 年 3 月
                    8 日實施之兩性工作平等法 ( 現已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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